三相EPS消防應急電源EPS-19KW集中照明智能配電箱
EPS應急電源是根據消防設施、應急照明、事故照明等一級負荷供電設備需要而設計生產。產品由互投裝置、全自動充電機 模塊式逆變電源、變壓器、面電裝置及蓄電池組等組成,安裝形式及備用時間
消防應急電源分為落地式,壁掛式,嵌入式三種類型,用戶可根據不同使用環境選擇備用時間為90分鐘(國標型),并可按照客戶實際要求,延長配置備用時間。
單相 EPS應急電源 常見規格
主要有0.5KW、1KW、1.5KW、2KW、3KW、4KW、5KW、6KW、7KW、8KW、9KW、10KW等多種消防應急電源規格.
相 EPS應急電源 常見規格
主22KW3KW,3.7KW5.5KW,7.5KW,11KW 15KW 185KW, 22KW 25KW 30KW 37KW 45KW,55KW, 75KW,93KW 100KW,110KW, 132KW. 160KW.180KW200KW等多種消防應急電源規格。
1、EPS應急電源用于帶應急燈具負載時:
(1)當負載為電子鎮流器日光燈,EPS容量計算方法:EPS容量=電子鎮流器日光燈功率和×1.1倍。
(2)當負載為電感鎮流器日光燈,EPS容量計算方法:EPS容量=電感鎮流器日光燈功率和×1.5倍。
(3)當負載為金屬鹵化物燈或金屬na燈,EPS容量計算方法:EPS容量=金屬鹵化物燈或金屬na燈功率和×1.6倍。
2、當用于帶混合負載EPS應急電源時,EPS容量的計算方法:
(1)當EPS帶多臺電動機且都同時啟動時,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:
EPS容量=變頻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+軟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×2.5+星三角啟動機功率之和×3+直接啟動電動機之和×5倍
(2)當EPS帶多臺電動機且都分別單臺啟動時9不是同時啟動),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:
EPS容量=各個電動機功率之和,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※ 上述電動機中直接啟動的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7。
※ 星三角啟動的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4。
※ 軟啟動的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3。
※ 變頻啟動的的單臺電動功率不大于EPS的容量。
※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,則應按上述條件中的數調整EPS的容量,電動機啟動時的順序為直接啟動在先,其次是星三角的啟動,有軟啟動的再啟動,是變頻啟動的再啟動。
(3)當EPS帶混合負載時EPS應遵循如下原則:
EPS容量=所有負載總功率之和,但必須中以下六條件,若不滿足,再按照其中的容量確定EPS容量。
※ 負載中直接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7。
※ 負載中星三角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4。
※ 負載中軟啟動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3。
※ 負載中變頻啟動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。
※ 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。
電動機功率容量=直接啟動的電動機總功率x5+星三角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總功率x3+軟啟動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總功率x2.5+變頻啟動且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總功率
若電動機前后啟動時間相差大于1分鐘均不視為同時啟動。
※ 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(含非電動機負載)的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。
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的功率之和=同時啟動的非電動機總功率×功率因數+電動機當量總功率。